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由各园区、镇(街道)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
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