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单次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150元,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二)一级(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三)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
(四)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后,从第七个月起按以下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一)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其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二)连续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其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三)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