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20元、205元、194元。
二是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9元、269元、213元。
三是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本次待遇调整涉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3497人次。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8元,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5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