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优待证前建档立卡所需资料
申领前,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一)退役军人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所需要资料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户籍地非本省人员
户籍地非本省人员需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具体材料要求以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规定和答复为准。
三、优待证申领、咨询渠道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现场申领、网上申领、入户办理等方式进行申请,请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扎堆申领。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登陆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了解。
四、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方式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大楼内2—4楼办公。
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2号线林城西路站D口下,公交209路、263路、k263路出入境管理大厅站下
办公电话:0851—85160021 851600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gzstyjrswt@163.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77号盘江集团A座2楼204室
邮政编码:550081
五、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须知
1.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3.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4.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5.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