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区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离退休干部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
(1)户口注销证明;
(2)民政、人事部门安置手续;
(3)婚姻证明;
(4)有稳定住所的,需提交住房证书及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成年,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