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的培训期限应不超过12个月(以开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培训人员在规定的培训期限未完成培训课时的(以报名参加考核鉴定为准),不得再次进行培训申请;如再次申请培训,须对未结束的培训办理退学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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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过程监管
按照谁签约谁监管的原则,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本区市签约的培训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课时、补贴标准等信息,全部纳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利用青岛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开展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实际到课情况进行监管。培训人员每次到课都应通过身份证智能读卡设备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签到。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人员的考勤登记,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到课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人员的实际培训课时低于规定课时60%的,不给予培训费补贴。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利用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到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