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下发通知,鉴于我省已逐步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起恢复原有签注政策,即取消疫情期间居住证延期签注服务。
1.对2021年1月3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2021年2月1日前完成签注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对2021年1月3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2021年2月1日后完成签注的,未签注时间视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举例解读两种情形
事例一
2019年12月20日居住证有效期满未签注,在2021年1月15日完成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事例二
2019年12月20日居住证有效期满未签注,在2021年2月20日完成签注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年限自完成签注当天(即2021年2月20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