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10月20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11月底,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将人才补助(贴)发放至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办理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导出《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花名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花名表》;(原件、电子版excel)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1份)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及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再出具养老保险证明;
(九)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民办高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花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