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在校学生;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未享受离退休金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按年缴纳,分为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四档,以供选择。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
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
申报办理
居民养老保险的年度申报时间为每年9-11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年度申报缴费期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于到龄之月至社区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