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区高层次学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落户指南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毕业证书;
(2)资格证书;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4)无稳定住所的落户于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落户于直系亲属户内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5)结婚证;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2.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毕业证书;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聘书;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4)无稳定住所的落户于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落户于直系亲属户内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5)结婚证;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毕业证书;
(2)资格证书;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4)无稳定住所的落户于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落户于直系亲属户内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5)结婚证;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4.经市人社部门发布,我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毕业证书;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3)无稳定住所的落户于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落户于直系亲属户内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5.系我市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或聘用合同;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3)无稳定住所的落户于社区家庭集体户、单位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落户于直系亲属户内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6.凡在本市就(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应届生)或申领准迁证(往届毕业生);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
附:
(1)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2)结婚证;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7、研究生、大学生招生落户。
所需材料:出具学校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