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7 21:30:11佚名

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书面转移申请(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社保所申请转移;

  2、转入地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信息后,收缴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转至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转财务,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归档;

  4、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转出款项划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入户并记账;

  5、转入地经办机构财务岗收到转入款项后将转入款项的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交收缴岗,收缴岗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在信息系统中对转入参保人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转入业务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凭证》转财务岗记账。

  6、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转移相关材料归档。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关系  参保  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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