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贵安对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的支持政策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贵州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办理途径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