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区买房落户办理材料一览
合法房产落户。省内及省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1)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3)结婚证;
(4)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市内人员迁入新址的。
所需材料:市内户口迁移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能够证明实际入住的各类缴纳凭证,如:缴纳水电费、物业费收据)及地名使用证、结婚证、人口信息系统无法显示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对二手房原房主未迁出,新房主要求落户的应予落户。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在该住所落户,并要求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经告知仍未迁出的,可将其户口迁移至辖区社区家庭集体户,并收回原居民户口簿,为现所有权人在此登记户口,发放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