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香优才卡申领条件清单指引
莞香卡申领对象 | 证明材料 |
历年我市百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计划入选者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目前承担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 相关新型研发机构出具任职证明 |
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 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出具任职证明 |
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 相关实验室出具任职证明 |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 | 无须申请,由人社部门联系人才本人发卡 |
历年获评我市“首席技师”的人才 | 东莞市“首席技师”荣誉证书 |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网上查验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取得副高及以上级别职称的人才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及网上查验证明(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应在我省重新评审或确认,提供重新评审后核发的职称证书,职称确认的提供职称确认文书) |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网上查验证明 |
历年东莞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享受东莞市劳动模范待遇者) |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 |
东莞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 相关企业出具任职证明 |
近3年,在莞年纳税额均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近3年纳税证明 |
历年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 | 市人大常委授予颁发的荣誉证书和身份证明 |
经东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的人才 | 以市委、市政府通过的会议纪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