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委托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地方特产2022-03-28 09:23:24未知

合肥委托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1、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在市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借款人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已通过还款储蓄账户自行还款,且无逾期情况;

  4、借款人申请委托之前,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应还款额;

  5、办理组合贷款的,仅对公积金贷款部分实行委托提取还贷;

  6、同意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7、满足正常还贷提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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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借款人  公积金  还贷  合肥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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