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属有关学校:
2023年寒假将至,前期,受疫情影响和防控需要,我州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未放满规定的天数,结合全州各学段的教学进度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经研究,现就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安排。
各县(市)、州属有关学校(幼儿园)寒假从2022年12月29日起开始放假。(特殊教育学校参照安排)
二、初中、高中寒假放假安排。
结合初中、高中教育教学计划和进度,按照全州期末教学质量监测有关安排,各县(市)、州属有关学校初中、高中放假时间为期末质量监测结束后,具体为:七年级、八年级、高一年级、高二年级于2023年1月7日起开始放假;九年级、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13日起开始放假。
三、下学期开学时间。
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下学期开学时间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2023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的通知》(黔教办函〔2022〕8号)有关时间安排执行。
如有新的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教育局、州属有关学校要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及家庭情况,作好家校沟通工作,做到时间上无缝衔接,家校密切配合,做好放假前后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放假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科学精准做好卫生防病工作,强化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帮助协调相关医疗保障,保护师生身心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采取班队会、主题活动、一封信(告知书)等形式开展一次法治安全、卫生健康的集中宣传教育,重点引导学生及家长强化假期安全防范和健康保护。寒假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紧完善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加强校医培训,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控辍保学等各项工作。
各县(市)、州属有关学校在落实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会同属地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黔南州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