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时,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就医地目录”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再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出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
参保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结算吗?
申报门诊特定病种的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时应在其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备案地是省内的,在选定的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可现场结算,不需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