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 1 份;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4.属以下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提供:
(1)属于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验原件;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原件 1 份;
(3)属于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 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提 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原件 1 份;
(4)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原件 1 份;
(5)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的,按 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注: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可获取户籍信息、低保人员信息、《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可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户籍地乡镇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