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28 11:10:09佚名

2022青岛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用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脱贫享受政策人: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注:自2021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继续保留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本文标签: 失业人员  人员  个月  社会保险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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