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 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3 | 结婚证 | 需查验 |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
4 | 租赁合同(协议) | 需查验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当前承租连续满一年 |
5 | 房租专用收据 | 需查验 | 由合肥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 |
说明:
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提取至百元整。合租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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