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条件?(父母、子女、夫妻)
一、(武汉外其他市州)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审批条件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二、新城|开发区 夫妻投靠 及子女随迁落户审批条件
夫妻一方为新城区(开发区)常住户口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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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心城区夫妻投靠 及子女随迁落户审批条件
1.被投靠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审批条件
父母一方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落户。
五、投靠亲属落户审批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落户。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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