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居住证办理全指南
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办理居住证。
1、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社会保险包括在本地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引进人才;
3、各级行政、事业、国企单位人员调动到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含援青干部);
4、正在本地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5、居所为属于本人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材料
所有人必须提供身份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以线相应人员所需的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所在市区派出所办理即可。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办理时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30日。
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名词解释
1、居住满半年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的权利
1、劳动就业;2、参加社会保险;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4、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服务;
5、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6、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按照规定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9、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0、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
11、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2、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3、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以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