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封存提取条件: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
2、夫妻双方未负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或夫妻双方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但当前账户余额小于最近1期月还款额的,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柜台办理提现所需资料: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本市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提取。
注:职工账户状态不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还应提供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提取的电子渠道: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手机APP——天津公积金
官方网站——www.zfgjj.cn
电子渠道办理条件:
1、已进行电子公积金签约。
2、公积金账户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状态。
3、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缴存状态和缴至年月计算,停缴应满六个月。
4、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账户余额应小于当前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一期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