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了!人才入户准入资格实行网上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人才入户准入资格”)!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人才,应在6个月内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办理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