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办法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应 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 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各地要在 6 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 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存在多地参保的,应先归集,并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上方式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我区2019年以来参保不满 1 年且 2020 年未继续参保的失业农民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水平,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