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人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广州市工作,但在广州市居住的,在递交资料时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答: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原件或复印件供核。
共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2、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4、共同申请人在工作居住:需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