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三、社保补贴适用人群
1、200元1人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500元1人
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1)脱贫人口;
(2)男五十周岁、女四+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6)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8)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意: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