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之前不在本区居住,现已从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居住,且在本区办理了居住证,要提交什么证明?
答:提交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即可,不需要其他证明。
来穗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对象一材料
(二)对象二材料
注:
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带“●”的材料办理方式详见“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