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计算要求:
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来穗公租房居住证要求:
对象一申请人(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需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下同)
对象二申请人(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