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备案:
(一)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二)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转诊转院备案原则上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前台办理)。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材料(如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
(二)《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三)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异地急诊: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四)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