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对象
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单位领取工资的全部人员
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纳,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的0.5%缴纳。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的工资总额。
新增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按月应发工资确定,也可以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确定。
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加班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费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工资名册;
2、职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申报手册及其参保人员变化表、缴费发票。
缴费流程
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1、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进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审核和人数审核;
2、失业保险所对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人数进行审核;
3、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桂林市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手册》中的月缴费核定单,缴费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在每月15日前申报,其他单位在每月20日前到市失业保险所申报。
4、审核确定缴费金额后,用人单位可采用银行转账、委托银行托收等形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6、参保人员有变化时,用人单位必须填写《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持U盘(录制有增员表、减员表)到失业保险所报盘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