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公租房退租要提前3个月进行,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宝山区公租房租赁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期满前3个月未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关系到期自动终止;
(二)本市累计租赁期限已满6年;
(三)单位迁出本区,或单位因安排入住员工离职取消对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担保责任;
(四)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续租,且自租赁期满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退出有困难的,区运营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月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