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视各项目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在项目供应方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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