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来告诉你,上海长宁市筹公租房申请规定如下:
上海长宁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一)、户籍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工作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2、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四)、单位承租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范围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