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户东莞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东莞户籍一方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入户东莞,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6.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随迁人就读材料(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提供,且须为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验原件收复印件);
9、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方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入户地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被投靠方须迁入自有房产后才能申请));
10、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申请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