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领取对象
1、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
2、受理、联办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待遇部、免费办理
二、受理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发放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要提示: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缴费事宜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2、失业保险金:西安市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9%∕月。大额医疗保险:8元∕月
注意:西安市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21年5月1日起调整的1755元/月。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1 原件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doc 2 身份证 1 原件和复印件 无 3 西安市本地银行卡 1 复印件 无 4 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 1 电子版 无
说明:携带资料和办理须知详见《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办理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大厅。
点击查询: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办理日期
目前已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期限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在柜台或通过网厅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
六、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