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入乌鲁木齐)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乌就业参保的人员;
2.需办理归集的本地户籍人员;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至户籍所在地的;
4.参保人员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出乌鲁木齐)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原养老保险关系已停保且养老保险缴费无欠款。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需通过平台系统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温馨提示:新疆内(不含兵团)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归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