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检查可申报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住院病史资料或门诊病史资料(含门诊检查、检验、治疗、用药记录等)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均可在十二师定点的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
所有慢性病药品均可持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
十二师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慢性病患者,均可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
增加慢性病定点药店数量
根据地域划分、人口密度及定点医疗机构资源分布,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进一步扩大供应慢性病药品的试点药店数量,方便参保慢性病患者购药。
延长慢性病处方量
在保证安全、合理、有效用药的前提下,延长慢性病处方量至3个月。
简化异地备案手续,实现多种备案方式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各团场社保所服务窗口、手机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兵团医保掌上大厅”)、电话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开展异地医疗费邮寄报销服务
为方便异地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十二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定居已办理异地备案,且在十二师无管理单位、无子女亲属,无法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可通过邮寄方式予以报销医疗费用。
收件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
收件人:
第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科
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3729532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再精简、报销时间再缩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抢救、急救和外伤外,仅需提供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报销时间再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居民“两病”申报流程优化
符合居民“两病”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在就近的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只需提供半年以上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就诊病例。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待遇。
就医结算实现多种方式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人脸识别、二代社会保障卡等多种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