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主要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生育津贴是以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计发。
生育医疗费是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报销所需材料:
(1)分娩手术费用报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分娩前一个月交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和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等材料进行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须提供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计生手术费用报销:门诊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住院施行计生手术的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我市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种类较多,各待遇类别所需的报销材料也不相同。按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统一实行最高限额结算,再由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本人进行个别结算”的规定,我市职工生育报销材料须由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将通知单位经办人于月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单位转账账号及收据办理转账支付。待报销费用转至单位提供账户后再由单位与职工进行结算,单位在掌握生育报销情况的同时,职工也能尽早领取生育报销费用。
咨询电话:
生育保险报销业务:0791-866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