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配租先后顺序是按积分高低排列的,如果同分是如何确定先后顺序的?
答: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采取积分和摇珠相结合的方式配租。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一)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二)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三)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五)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六)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七)申请人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第(一)至第(五)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六)、(七)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