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基金支付政策
1.手工报销范围。
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均应直接结算。因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费用报销手续,经审核后按我市规定手工报销。
(1)急诊等特殊情况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
(2)在就医地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
(3)部分暂未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定药品费用;
(4)因就医地无相关门诊慢特病病种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
(5)因系统故障、单位欠费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定药品费用。
除急诊外,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手工报销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时,视同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参照郑医保办〔2021〕99号文件表五第2条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本次住院费用结算参照郑医保办〔2021〕99号、郑医保办〔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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