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入手续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2021年4月起,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深圳市上线省大集中以前的可在退休前办理省内转移手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确定佛山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佛山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佛山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佛山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保的。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粤医保发[2022]6号文规定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在佛山市的人员。
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2022年7月起广东省内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省内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不再转移。
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三、办理材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按缴费凭证内容填写);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免);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存在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转移接续重复缴费清理申报表》、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7、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当事人和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四、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各区参保人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请到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市社保局。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办理:
1、养老保险(退伍军人、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等不适用;仅限开通“网上办理”服务的地区):
①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②“掌上12333”APP→服务→人社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③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社保→关系转移查询→社保转移网上申请。
2、医疗保险转移暂不适用线上办理。
3、失业保险转移: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或者参保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转移本人失业保险关系。
具体流程:
①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
②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
③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PS: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
①养老、医疗保险15个工作日;
②失业保险7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
查询参保情况不收取费用。
六、注意事项:
免办业务情形:
1、2021年4月1日后,参保人无需申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参保缴费信息实现省级集中应用和业务数据省级集中统一管理。
2、2022年7月起,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3、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