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本区各类引进人才(由区人保部门认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2、引进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担保证明;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在松江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其他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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