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社保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适用条件:
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
各类就业帮扶载体申报时应提供:
(1)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2)吸纳“三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人员类别、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联系电话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