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办理: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持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通过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也无法准确核查其在佛山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因此须持资料预约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6、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7、提取人及其配偶在佛山市的无房产证明(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提供)。
租住商品房:
1、提取人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
5、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二、网上办理: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线上办理。
2、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线上办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①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办事大厅入口;
②进入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用户;
③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办理”栏目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①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办事服务”,选择“个人网上办事”;
②进入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版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账号;
③选择菜单栏“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3、“粤省事”小程序。
①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登录;
②选择首页热点服务,点击“公积金”;
③在提交申请栏目,选择“租住商品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