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
(一)定额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计算公式
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0.0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