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由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促发展,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非必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均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特殊要求的会议和活动除外)。所有医疗机构除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外,其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倡导无症状不采样、不用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无症状和轻症干部职工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可正常上班。
三、建立医疗物资生产和保供机制,组织重点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抓好医疗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药品工作,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和便民药店。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品价格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行为。
四、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线上问诊求诊,分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压力。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绿色转诊通道,守护好老年人健康。鼓励组建社区药品配送小分队,根据群众用药申请,在医疗机构指导下配送简易医药包,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五、各区县(自治县)继续保持适量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六、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全民戴口罩,参加集体活动、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等规范佩戴口罩;倡导全民打疫苗,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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