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6个月。
3、当年申报生育待遇需在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申报以后办理。按医保隶属关系向对应经办机构申请。
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杭州市调整了生育保险政策,已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缩短了6个月。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普通生育: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计划生育:①出院记录或门诊病例 ②医疗诊断书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空白表格可在文末附件下载
三、办理渠道
1、线上
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浙里办APP申请
2、线下
各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送达
(图源:浙江政务网)
附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