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依据已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本人申请。
申报材料:
贷款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机构: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或中心各管理部
>>点击查看办理银行网点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柜面办理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职工可至我中心任一承办银行网点或任一管理部柜面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