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决定于2023年度起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管控政策,参照轻型厢式货车在交管12123APP申报配送货车通行码;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在城区通行无需申报通行码。(城区限重低于8吨的桥梁、高架等道路严禁通行)